[摘要] 日前,记者就搜集了几个房产维权的经典案例,邀请资深律师、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木明进行点评,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林木明特别提醒,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后,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比之前增加了不少,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依据新版合同依法据实维权。
每逢“3·15”临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都会得到更多的关注。您刚买的新居被延迟交楼了么?入住不久的新房,有没有遭遇过外墙漏水的困扰?诸如此类的企业诚信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便是房地产市场上常见的纠纷。日前,记者就搜集了几个房产维权的经典案例,邀请资深律师、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木明进行点评,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林木明特别提醒,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启用后,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比之前增加了不少,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依据新版合同依法据实维权。
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张某依约付清总房款。但交房时,却发现存在小区规划小学未建成、人工湖未建造、原规划绿地修建了垃圾房等,与售房时宣传图页不符,故请求该公司赔偿因小学、人工湖未建成等问题造成的房屋销售差价13000元。但开放商则认为宣传楼书中标明的人工湖和规划中的小学仅供购房者参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对此内容进行约定,该公司并不受其约束,楼书上明确该资料及售楼处的模型仅供参考。
维权提醒: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楼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表明确在合同中,内容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规划车位和车库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时间、工程进度。以学校为例,合同中约定了什么时间要达到怎样的标准,就必须在那个时间内以具体标准交付。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和交付公共配套设施,应按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交付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本案中,按照原来楼书的约定,小区配备一所小学以及人工湖、相应的绿地,然而现在未配备相应的小学、人工湖及绿地,这就是开发商违约。当然,若是由于政府规划调整,那开发商则需要对业主进行公示,假如业主不同意,业主也有权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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