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收村民瓦房等房屋时,利用职务之便,“多征收”建筑物所占的187平方米土地,并将“多出来”的49万余元占为己有,仅给拆迁户10万元。拆迁户得知内情后告发,以致事情败露。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强因贪污罪,一审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庭审
辩方律师辩称“经领导审核”
此案庭审时,被告人李某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李某强的辩护律师辩称,请求法院依法对李某强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强在拆迁土地、房屋的评估、签订合同、支付拆迁款的一系列工作都经过淡水街道办等单位及区领导审核通过,其主观恶性较小;李某强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的情节,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惠阳区法院审理对李某强自首情节予以确认。但是,对于李某强辩护律师提到,“李某强将涉案土地、房屋在评估、签订合同、支付补偿款等环节的相关文书报经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核通过”,法院认为,其动机只是企图通过合法程序掩盖其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罪行,其主观恶性较大。
李某强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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