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眼又是“3·15”,这个特殊的日子,自从与诚信、权益扯上关系后,就注定离不开“吐槽”“投诉”等字眼。对业主来说,权益受损无法维权而导致的愤懑,积攒时日,终于有了一个宣泄口。于是,“说好的幼儿园呢?”“说好的五星级管家呢?”“说好的绿化率呢?”成了各大论坛的热帖。
不规范购房合同成消费陷阱
自称买下了某知名央企楼盘房子的网友@bowenmami,在本地某论坛里发帖吐槽:在签订合同并付全款时,我们对合同的条款有不同意见,并要求增加条款,但楼盘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央企,这是制式合同,房管局印制的,不能更改的,也不会有问题的。而且拿到房产证后,销售合同就没有用了。”但我们在后期交涉一些事情的时候,开发商却叫我们看合同。
2014年轰然倒塌的某房企下属楼盘维权现场,业主张小姐、李先生等人拿出当初买房时的购房合同,薄薄的几页纸,粗略的列着简单的条款。“当初买房的时候,工作人员只给了我们四页需要签名的合同纸,其他的内容我们连看都没看,维权的时候才知道很多内容合同里都没提到。”“很多业主都是等到出现纠纷了才想起看购房合同,这给后期的维权带来很大难度。”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介绍。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惠州全面启动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说明。为规避新房交付中易产生的纠纷问题,新版合同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新版购房合同的启用,势必会让2015年的楼市销售更为规范,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行业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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