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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十大亮点

惠州日报  2015-01-26 10:12

[摘要]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商品房买卖明确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的约定,对商品房阳台数量及是否封闭作出了详细约定。

 

7.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了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这一方面是强化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具现实意义的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开发制,而项目公司一旦开发结束就被注销,造成商品房有人卖、无人修的现状,所以此条款着重解决的是商品房的“养老问题”,即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注销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问题。

8.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确,增加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新版合同明确了业主权利,使得业主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9.突出开发企业的信息保密义务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购房者信息保护条款,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信息担负保密义务,没有经过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企业不得泄露购房者信息或者将购房者信息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0.补充协议大大减少

旧版合同中补充协议往往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这几乎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这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不公平。而新版合同补充协议明显大幅度减少,具体体现在合同内容更加细化和规范化上,这对购房者十分有利。新版合同中还特别强调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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