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惠州拟细化积分标准 在惠外地人或可积分入户

惠州日报  2013-12-18 10:13

[摘要] “在我市就业、经商等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与积分入户”。昨日,《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拟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两年。与2010年我市推出的农民工积分入户办法不同的是,此次除进一步放宽了积分入户人群范围、细化了积分标准外,还提出积分制将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采用积分排位公示制度。

 

申请受理

伪造证明将取消申报资格

根据《办法》,市政府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农民工和高技能人才两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余类型由公安部门受理;具备条件后,统一转入网上办事大厅受理。

需提醒的是,申请人应向自有居所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到受理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入户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二年以上在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同时按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积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审核、计分、审批工作,并在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按申请人自有居所地址登记户口。不能单独立户的,按《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如发现其在积分入户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将户口退回原户籍地。

温馨提示

《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8903;(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sfzj@126.com;(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 (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