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市就业、经商等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与积分入户”。昨日,《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拟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两年。与2010年我市推出的农民工积分入户办法不同的是,此次除进一步放宽了积分入户人群范围、细化了积分标准外,还提出积分制将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采用积分排位公示制度。
在惠经商外地人或可积分入户
我市拟进一步放宽积分入户人群范围,细化积分标准
“在我市就业、经商等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与积分入户”。昨日,《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拟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两年。与2010年我市推出的农民工积分入户办法不同的是,此次除进一步放宽了积分入户人群范围、细化了积分标准外,还提出积分制将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采用积分排位公示制度。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日前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办法》适用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我市现行积分制入户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积分办法
积分制入户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办法》,在本市就业、经商等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已办理由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 《广东省居住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本市户籍人员跨县(区)就业、经商并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人积分得分达到当年规定分值要求,经审核批准即可获得入户资格。积分制入户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采用年度规定分值加年度计划指标控制的管理,并采用积分排位公示制度。年度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追加、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年度规定分值由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度积分入户人数、结构等情况结合当年人口发展计划联合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向社会公布。
积分标准
附加分积分得分不超规定分值40%
记者浏览配套公布的积分计分标准发现,《办法》中积分内容共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大项,共对应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社会贡献、投资纳税等11个积分项目,每个积分项目又对应具体标准、分值。
其中《办法》明确提出,附加分积分得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的40%。
记者对比我市2010年公布的农民工积分入户标准发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积分标准,同时相应提高了分值。如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项目中,农民工积分入户标准只有4项,《办法》则细化成5项。
在 “附加分”项目中,表彰奖励、专利创新、投资纳税是加分的重头戏。如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根据获奖次数可积60分;专利可根据类型和数量可积100分;在惠投资按照5分/10万元,可积50分。
另外,如果参与积分人本人或配偶在惠州拥有合法房产,一次可积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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