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民邱小姐向《东江时报》反映,她家墙壁出现多处裂缝,其中一个房间的天花板脱落。邱女士于2009年入住该房子,至今仅仅4年多。
物业按照《住户手册》规定处理
翡翠星河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容先生说,他已经向上级公司反映邱小姐房子的状况,而上级公司回复,按照《住户手册》中的规定处理。记者在《住户手册》中看到,保修项目“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栏中,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责任为“保修期限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开发商将无偿进行修补。”住户手册中还备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期作为起始时间”。
容先生告诉记者,在每户居民入住时,物业有向业主分发《住户手册》,如今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限,该问题应由业主负责。
律师说法
可以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认定责任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认为,根据《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房屋虽然过了保修期,但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责任仍不免除,对于类似房屋问题,可以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认定,如确属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赔偿,也可以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