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日,惠城区法制局公开征求《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意见,其中规定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小金口、水口、龙丰街道和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和东江林场被划分为三类区,这些地区的被征收人将获得统一的过渡期补助标准15元/月/㎡。
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得少于30日
“同一类区也存在不同的地段,依据不同地段,也会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刘红光说,《办法》虽然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了参考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补偿标准不能调整。
《办法》提到,惠城区人民政府指定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办法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办法》中的“其他规定”一章,还对很多涉及被征收切身利益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在房屋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后,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将被征收房屋的维修资金余额,退返给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积极予以协助。公安、教育、民政、计生、人社、住建、电力、广电、电信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收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低保关系变更、计划生育关系迁移、社会保险和水表、电表、数字电视、网络移装等变更手续,不得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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