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乎是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翻版,但开发商终于抵挡不住成交的低迷,纷纷以9折、8折,甚至更低的价格大面积降价促销时,新一轮的退房潮也在上海、南京、杭州甚至太仓等长三角城市大规模爆发。
想要退房不容易
对前期业主来说,退房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在江浙一带退房潮汹涌的时候,2008年上海最有名的退房律师杜跃平却十分清闲。他说,目前接到的退房官司并不多,大多只是前期业主打来的咨询电话而已。
据杜跃平介绍,现在前期业主要想退房,已经没有三年前容易了。经过多轮楼市调控的洗礼,开发商的预售合同正变得越来越严密,甚至在支付了违约金以后,购房者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轻易退房。比如有的合同条款就约定,业主支付违约金后,仍然不能退房。
按照杜跃平的解释,前期业主能否退房的关键是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很多业主签订的合同,并不能让他们能够顺利退房,即使愿意为退房而支付违约金,
一家目前正在被业主要求退房的开发商证实了杜跃平的话,该开发商咨询房地产专职律师后者告诉记者,现在一般的房产合同都没有说给违约金就能无条件退房这样的条款的,在法律上开发商完全能拒绝客户这样的要求。此前,业内分析人士张宏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购房者要想退房,必须经过开发商同意。因此,真正得以退房的非常少。
统计显示,南京大华锦绣华城90天的退换房次数达到85次,而整个南京10月份的退房却只有53次。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因为业主在订房时通常被允许退房,而正式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就不太可能退房了。
上海网上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也显示,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款不超过5处,只有房屋交房、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等,才有可能退房。而这些情况也部分存在选择性条款,开发商可以在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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