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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你造吗

惠州日报  2015-04-30 09:45

[摘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单位和个人拥有房产和土地,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人们也越发关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那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应该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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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税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发商提供给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若明确归业主所有的房产,闲置、无租(或不收费)供所有业主使用、作业主委员会(该会不是盈利机构)办公场所都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是,物业管理部门是一个提供服务的经营公司,应按财税〔2009〕128号规定缴纳房产税。

问:房地产企业购入一栋旧写字楼,购买后房屋权属在企业名下,购买目的是准备将该栋楼拆除重建成新的商品房出售。请问企业在重建前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点第二款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企业购入的旧写字楼,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问:我公司有一地下室自己用于开商场,另一地下室同时作为人防设施和停车场使用。请问这两个地下室要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广东省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广东省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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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解答

问: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9月以3000万元的价格取得某土地的使用权,但转让合同中约定土地的实际交付时间为2009年1月,那该公司应从何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交付土地的次月或合同签订的次月。该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交付时间,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厂,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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