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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惠州买房遇纠纷 开发商不退11万首付款

广州日报  2014-09-16 10:52

[摘要] 外国人在惠州买房,也有烦恼的事情。拥有中国“绿卡”的美国人Rick就遇到了窝心事。开发商在没有签购房合同时,就让Rick交11万首付款。而几经波折,让Rick一家对该楼盘失望,决意不再签合同时,开发商却不退首付款。

 

消费者知情权应获尊重

一业内不具名人士表示,刻意在营销现场营造紧张气氛,早就是老套、被淘汰的营销套路,这其实是十几年前风行的,现在逐渐被抛弃。“因为这会造成业主在考虑不成熟的情况下,做出冲动的决定。很多纠纷都来源于此。”该人士表示,在楼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业主就像待宰的羔羊。在当前楼市回归常态的大环境下,开发商应该深耕产品,提供精细化的服务给购房者选择。开发商和代理行仍然采用老套的营销策略,显然不是大的品牌企业的作风。在市场越来越透明的今天,注重产品口碑以及品牌认同才是未来开发商和代理行立足的根本。

在垫首付等重要细节上,销售员也应主动向购房者告知,满足知情权,而不能故意混淆概念或打“擦边球”。前述个案中,销售人员的做法值得商榷。

房管局:将介入调查

记者致电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科,一工作人员表示,房管科已经收到业主的口头投诉。他们已告知业主提交书面购房过程和证明材料。房管局接到书面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协调开发商与购房者解决问题。如果双方不同意,他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对于购房者先交首付款后几天再签购房合同这一做法,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这与惠州先签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惯例不同,不过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上有无此规定。

律师:慎签合同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认为,购房者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交完定金后,拒绝签购房合同,购房者已经形成违约,将承担违约成本,即定金无权退回。不过,因为购房者并未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合同并未生效,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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