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出台了新政策,对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项目包括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等。新的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建设管理和自行组织建设两种,旨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惠州市出台了新的政策,详细规定了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办法。这些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各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社会事业项目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以及公共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政策指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集中建设管理和自行组织建设。如果项目使用单位没有足够的建设管理能力,原则上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而如果项目使用单位具备一定的建设管理能力,或者项目情况特殊,可以采用自行组织建设模式,经批准后,项目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招标选取市场化代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也比较严格。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需要逐级审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此外,对于估算总投资超2000万元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结算和财务决算。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还会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价,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惠州市的新政策对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做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不同能力单位该如何进行项目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还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后评价机制也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对于市民来说,这意味着未来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将更加优质高效。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节约资源,还能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总体来看,这次政策调整是惠州市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