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且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且现已结清,并在惠州市无其他房产的,也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此外,对于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较低利率,相较于二套住房的利率,可节省大约4.18万元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