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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逾期收楼该缴物业费滞纳金吗?

东江时报   2018-07-17 09:04

[摘要] 因个人原因逾期收楼,就一定会产生滞纳金吗?这笔钱应该缴吗?有什么依据吗?

“之前没时间去收楼,现在收楼被要求缴很多费用,有一项是滞纳金,这我很不能理解。”市民陈先生近期为此有点烦恼。因个人原因收楼,就一定会产生滞纳金吗?这笔钱应该缴吗?有什么依据吗?

市民陈先生此前购买了某楼盘的新建商品房,前些日子,物业公司通知他去收楼,但当时他比较忙没有去收,近日去收楼却被物业要求缴多项费用,其中一项是滞纳金,“如果我不缴费,就不给收楼。依据是什么呢?”陈先生为此向有关部门投诉。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此回复称,作为物业买受人(业主)已收楼尚未入住或未按时收楼的情形下是否需要缴物业服务费以及滞纳金的问题,在省、市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果开发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楼,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的约定,缴物业管理费

同时,如果因业主没时间或者其他原因未收楼收取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缴。该局称,针对陈先生的问题,物业是否可以收取因物业管理费迟缴而产生的滞纳金,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无约定则陈先生可以不缴滞纳金,如果物业公司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拒绝陈先生收楼,陈先生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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