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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函告和解”多解扣子少敲锤子

惠州日报  2017-03-30 09:07

[摘要] 今日,2017年全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州举行。来自全国仲裁界的专家学者齐聚惠州,总结交流仲裁“两化”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仲裁“两化”试点工作。

今日,2017年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州举行。来自仲裁界的专家学者齐聚惠州,总结交流仲裁“两化”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仲裁“两化”试点工作。

首创“函告和解”,多解扣子少敲锤子推动矛盾和谐化解、维护稳定、服务大局;设立首批金融仲裁院,护航金融消费助推惠州金融绿色发展;在率先成立专业宣传仲裁的志愿服务队,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翻开惠州仲裁“两化”(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样化)试点成绩单,改革创新成为为亮眼的关键词。

2014年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单位以来,惠州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大力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积极创新仲裁便民服务措施,构建了多元纠纷处理联动机制,试点成效显著。去年受理各类案件共1036件,妥善化解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在244家仲裁委员会中排名继续靠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服务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千宗纠纷经“函告和解”超六成和解

前段时间,市区某小区有些不平静:两部运行了10多年的电梯出现问题,但由于电梯生产商不再生产该型号零件,小区物业只能采取将零件黏合的措施临时应对。这么一来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少数业主甚至数月不交物业管理费

“厂家不再生产零件,重新定制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业主自身对是否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有分歧,一时半会无法解决问题。”该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也很无奈。

后来该负责人得知,惠州仲裁委提供义务的“函告和解”便民服务,便向该委提交材料,申请要求业主按规定缴纳物管费欠款。惠州仲裁委启动“函告和解”程序,向小区部分业主发出一纸函文,释法的同时也加强了调解,促使双方和解。没过几天,业主们都主动到物业管理处缴纳了拖欠的物管费,物业公司也出资维修了小区电梯,维护了双方的和谐关系。

“这种数额较小的争议案件在物业、房产等小标的纠纷领域频发。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去仲裁时间长、成本高,自行和解又担心没有法律保障,拖而不决容易让小毛病闹成大问题。”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董国路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开展仲裁“两化”试点以来,惠州仲裁委大胆创新,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谐、友好仲裁、仲裁斡旋和谈判等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

“函告和解”就是其中的一项创新做法,在物业、房产、担保、借贷等小标的纠纷领域义务为群众与企业提供“和解”服务。它主要针对一些经济合同或协议争议解决机构约定不明,或约定了仲裁但因标的数额较小、当事人又愿意和解的情况而采用的一种仲裁便民便企、利民利企的延伸服务。当事人只需提供书面合同或协议,包括欠条、借条等书面凭证,仲裁委受理申请后,出具《和解调解建议书》,并加盖仲裁委秘书处公章,直接送达或邮寄到申请人手中。

“‘函告和解’一个明显优势,就是仲裁机构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只需其中一方提出和解建议后,仲裁机构就可以为申请人出具文书。”董国路说,文书中还附上相关法律条文,供被申请人了解,本身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如采用“函告和解”方式没有促成争议解决,将引导当事人进入并直接启动仲裁程序,实现“调仲对接”。

运行3年多来,惠州仲裁委通过“函告和解”创新受理纠纷一二千件,和解调解率超六成。在去年召开的2016年仲裁工作年会上,“函告和解”模式受到仲裁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作为经验向推广。

百名仲裁志愿者调解经济案件上百件

日前,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进入博罗县麻陂镇三科村开展法律讲座,30多名村民争着提问题,志愿者一一为村民释疑解惑。

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样态。类型多样的经济纠纷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与之对应,商事仲裁便成为解决经济纠纷高效、和谐、理性的方式之一。但由于商事仲裁存在知晓率低、仲裁法律推广难的情况,惠州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便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惠州仲裁委2013年在率先成立了以宣传仲裁法律为重点的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100名队员来自我市律师行业、高校、协会、企业以及仲裁委仲裁员,分成10个分队不定期开展义务普法活动。

“我们成立志愿服务队是为了主动为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让更多的群众与企业了解仲裁、认知仲裁,提高社会仲裁意识,帮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友好化解矛盾。”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邓秉文说。

截至目前,志愿服务队开展了100余次讲座,帮助企业或公民修改经济合同上万份,引导经济纠纷进入仲裁或调解程序解决近100宗。除了开展宣讲活动外,具有仲裁员身份的30多名仲裁志愿者还积极参与惠州仲裁委受理的经济仲裁案件工作,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高效和谐调解争议,参与审结仲裁案件上千件,调解结案上百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平安和谐。

与此同时,惠州仲裁委还在率先试点在商会、协会和企业设立仲裁员工作室。

此外,惠州仲裁委还通过一系列义务宣传普法活动,提高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深化试点打造粤东区域仲裁服务中心

惠州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五,在惠州之前的除了广州、深圳,还有佛山、东莞。而惠州仲裁委去年受理案件1036宗,受理案件数量在广东靠前。对经济服务较高的商事仲裁,在惠州走出了一条独特并初获成效的仲裁创新之路。

记者了解到,仲裁“两化”早提出是在仲裁法颁布近20年之际的2014年初。国务院法制办近年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不到三分之一的仲裁机构受理了80%的仲裁案件,超三分之二的仲裁机构只受理大约20%的仲裁案件。有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单一,有的仲裁机构仅使用单一的裁决方式,不能契合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2014年2月,包括惠州仲裁委在内的19家仲裁机构成为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样化试点。

“开展‘两化’试点以来,通过一系列创新改革,我们的受理范围拓展了,纠纷处理的方式也丰富了。”邓秉文表示,开展仲裁“两化”试点之前,惠州仲裁委年受理案件数量平均在三四百件之间,受理案件类型主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主,案件类型单一,结构缺少科学性,行业仲裁没有特色。经过3年多的试点,仲裁的受案范围从以前的建设、房产、物业等几个主要行业拓展到银行、保险、民间借贷、股权等20多个行业,受理案件超过千件,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受案领域更加广泛。

该委处理纠纷案件也从试点前传统的调解、裁决的方式,增加了仲裁确认、函告和解、调解中心调解、建设工程评审中心评审等方式,一大批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前积极采用和解、调解方式,纠纷处理方式日益多元化,案件和解调解率明显提高。

董国路表示,将继续深化仲裁“两化”试点工作,不断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助力擦亮惠州仲裁品牌、打造粤东区域仲裁服务中心,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助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为惠州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贡献力量。

惠州金融仲裁院是首批设立的金融仲裁专业机构之一

专业仲裁护航金融消费

“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的法律依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具有简便快捷保密等特征日益成为金融企业的共识。”记者日前获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金融借贷合同争议这一法律渠道逐渐被金融企业认可与接受。目前,惠州的不少金融机构已先后发文要求在个贷合同约定仲裁方式解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以实现一旦合同发生争议能高效实现债权的目标。

金融预约仲裁解决借贷合同争议是国际流行的做法。惠州金融仲裁院是首批设立的10余家金融仲裁专业机构之一,经过有效的宣传与推广,目前惠州金融仲裁工作实现了质的突破,金融仲裁行业特色与亮点也逐年显现。

金融案件组庭后20个工作日内审结

去年,我市一家企业向我市某银行贷款,由于该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货款到期无法按期还贷。双方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愿意将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惠州仲裁委金融仲裁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企业在贷款时,有深圳一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于是,申请人在仲裁的协助下,到相关法院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

经过调解,该银行和借贷企业、担保企业达成延期还款的调解协议,金融仲裁院据此出具仲裁调解书。“前后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感谢金融仲裁院工作人员的高效工作,使我们避免了损失。”该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吴经理说。

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日益推进,金融往来、金融交易不断发展。但同时,涉及存贷款、股票、金融租赁、保险、投融资等金融交易方面的纠纷也相应增多。

在这一背景下,2012年11月,我市设立了惠州仲裁委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和调解工作,受理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涵盖了绝大部分金融结算、金融交易、金融租赁中产生的纠纷。

“审理金融案件的效率是金融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金融企业指标任务在年关要当年考核。”惠州某商业银行的法务人员如是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适应金融企业需求、高效快速审理金融借贷争议的需要与形势,2016年初,惠州仲裁委修订了金融仲裁规则,要求正常情况下金融企业案件在组庭后20个工作日内审结。同时,金融仲裁规则还专门规定了降低金融机构案件的收费标准,切实为金融企业降低处理不良成本。

在册金融专业仲裁员达46名

“仲裁员是审理案件的直接裁判员,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就有什么样的仲裁。仲裁员的能力与素养特别重要,事关仲裁裁决的质量高低,事关仲裁案件的效率快慢,事关仲裁公信力的提升与降低。”惠州仲裁委主任董国路对记者说。

据了解,惠州仲裁委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惠州金融仲裁院经过4年多的运作,目前在册金融专业仲裁员46名,平均审理金融企业案件超5件,为部分金融企业及时化解争议实现债权作出了努力,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记者发现,金融专业仲裁员来自惠州市各大商业银行的高管或法律界人士,此外也有来自理财、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多数既有金融从业的实践经验,又有处理金融案件的实务经验,经过几年的仲裁专业学习与磨砺,目前已经成为金融仲裁院处理金融案件的能手。

随着我市金融仲裁工作的服务水平与宣传推广不断提升与深入,我市银行、保险、证券、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选择仲裁解决金融交易争议的比例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市金融仲裁工作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日渐形成行业仲裁特色。金融仲裁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仲裁,其具有程序简便、审理较快、节省费用、保守秘密、和谐高效等显著特点,并逐渐成为金融机构解决金融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金融仲裁是仲裁 ‘两化’试点的一个亮点,惠州自参加这一试点工作以来,金融仲裁工作实现了质的突破。”董国路说。通过快速高效便民的服务,惠州仲裁委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而且也为优化惠州法治环境和绿色生态金融环境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连斌

惠州创新做法值得在推广

“开展仲裁 ‘两化’试点以来,惠州仲裁工作走过了不平凡的创新之路,为及时解决商事纠纷,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连斌说,商事仲裁是高效、和谐、理性化解经济纠纷的一种很好方式。但由于《仲裁法》颁布较晚,推广效果不佳、群众对仲裁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商事仲裁的发展。惠州仲裁委员会在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中,成立了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宣传仲裁法律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认识仲裁、选择仲裁和运用仲裁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有力地提升了仲裁的公信力,促进了法治惠州建设。惠州仲裁委还在仲裁界率先开展了 “函告和解”、仲裁员工作室、仲裁乡镇行、仲裁企业行等一系列在值得推广的创新做法,通过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发挥仲裁优势,解决了大批经济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以公正和高效的方式为惠州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作出了积极贡献。

宋连斌指出,仲裁案件从试点前一年三四百件到现在突破一千件,这些数据的意义不仅仅表示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价值,更在于仲裁在解决各类经济社会矛盾上的功能与优势为公众与政府所认同,仲裁已经成为解决社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圳市律师协会原会长、法学博士张勇

建议深莞惠三地召开联席会议

深圳市律师协会原会长、法学博士张勇表示,自2014年惠州仲裁委开展仲裁 “两化”试点以来,惠州仲裁委年受理案件数量从三四百宗上升到上千宗,仲裁的受案范围从以前的建设、房产、物业等几个主要行业拓展到银行、保险、民间借贷、股权等20多个行业,较好地实现了案件受理多样化。

当前惠州正在努力打造粤东区域仲裁服务中心,建议惠州仲裁今后在4个层面加大力度,努力为珠三角及粤东地区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一是加大与珠三角及粤东地区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争取尽快在仲裁规则、仲裁员聘任、仲裁培训与仲裁保全等层面能够实现互助或借鉴。二是在仲裁法律宣传与推广层面,需要联合起来整体推广,特别是在金融行业可以探索互联网+金融+仲裁的方式推进。三是珠三角及粤东地区的仲裁机构需要联合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形成联席会议,特别是深圳、东莞、惠州更是要召开三地仲裁与法院联席会议,积极争取法院更大的支持,不断提升仲裁全域法治环境。四是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向周边地区仲裁机构推广经验,努力率先争当公正高效清廉仲裁机构,打造惠州独特的仲裁品牌。

■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现任副会长、法学博士徐焕茹

市律协与惠州仲裁委合作紧密

“律师在仲裁 ‘两化’试点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现任副会长、法学博士徐焕茹说,近年来,市律师协会与惠州仲裁委合作紧密,沟通畅顺。为推动仲裁“两化”试点深入开展,市司法局、惠州仲裁委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律师在参与仲裁工作中,充当“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引导员”的“五员”角色。

市律师协会还成立了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通过认真研究仲裁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律师参与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惠州律师做出更好的仲裁法律服务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惠州律师无论是在受理、代理仲裁案件,还是作为仲裁员、调解中心调解员、评审中心评审员,都本着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尽力促成当事人实现和解。

惠州律师还成为惠州仲裁委首创的仲裁法律志愿服务队的主体,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快捷解决纠纷,共同推进仲裁案件调解率逐年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样化”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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