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我市出台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对租房提取条件进行了优化。提取条件更简便了,那如何抑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日前,我市出台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对租房提取条件进行了优化。提取条件更简便了,那如何抑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通过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结婚证、假户口本)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中心工作人员就在资料审核环节识破了多宗骗提套取公积金的案例。这些案例中,骗提形式手段多样化,通过伪造和变造病例、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骗提的现象居多,严重扰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针对防止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辨别真假资料的能力,并加强与房管、民政、地税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资料核查效率,将虚假资料挡在申请环节。对经查证利用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申请人,录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 “黑名单”,限制5年内不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本质上是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这个特点,必须“专款专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 (包括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自住住房还贷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通过虚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采取虚假手段骗提套取,以免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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