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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仲恺在售楼盘限期重新申报价格监制

惠州日报  2016-10-18 19:08

[摘要] 昨日下午,惠州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座谈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日起惠城区及仲恺高新区发改部门将重新受理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的申报监制。如楼盘未按时申报又不符合相关规定,下月起将被“锁盘”。

昨日下午,惠州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座谈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日起惠城区及仲恺高新区发改部门将重新受理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的申报监制。如楼盘未按时申报又不符合相关规定,下月起将被“锁盘”。

房企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将被关闭网签

10月14日,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会议主要就《通知》进行了解读和答疑。

“商品房申报价格监制的顺序发生改变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吴伟明在会上介绍,从现在起,首次申办预售现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到价格部门办理价格监制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实按监制价格完善好销售中心“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惠州市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价格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关闭其网上签售功能。

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10%将限网签功能

《通知》规定,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会议透露,这项规定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哪些楼盘的哪些商品房要重新进行明确标价监制?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廖永高在会上回应称,“除新开发销售的楼盘外,正在销售的楼盘和拟销售的商品房中,若存在实际价格下浮幅度大于现有监制价格10%的,都要重新进行明确监制。”值得注意的是,在房管局网站上有效网签以外的所有商品房,都在拟销售商品房的范围之内,即包括开发商购房者草签认购的商品房。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邹伟明介绍,这项措施的出台旨在建立更有操作性、更到位的价格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楼盘价格原申报过高的须重新办理申报监制

根据《通知》要求,商品房申报价格须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

什么价格属于明显过高?廖永高在会上解释,以惠城区为例,开发商在重新申报时,所申报的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其所在楼盘的8、9、10月份销售均价,同时需如实提供该楼盘8月、9月、10月三个月的销售成交均价供参考。新开发尚未销售的楼盘,则不得明显高于其所在片区的均价。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即日起,本周内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开始受理重新申报价格监制办理工作,并在其官网公布相关申请资料。申报通过后,该局将及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申报监制的价格,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此外,从10月2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获得惠城、仲恺发改部门监制后,可到市房产局重新将监制后的房产价格录入预售系统。如果楼盘原已申报监制的价格不存在虚高,不需重新申报监制的,可直接进行录入操作。原则上仲恺高新区的办理要求与惠城区一致。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价格申报监制后,2个月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1月1日前未申报监制,而又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监制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根据《通知》,由价格部门函告房产管理部门,锁定该楼盘网上签售功能,暂停其销售行为。对商品房成交价格高于明码标价的楼盘,由价格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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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0月18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开始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重新申报价格监制办理。

●10月22日,房产部门开始受理完成申报监制成功的企业重新录入预售系统。

●11月1日起,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

●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楼盘明码标价公示,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的将被“锁盘”。 (秋 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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