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申报均价原则不得高于近3个月所在 均价

东江时报  2016-10-18 19:02

[摘要] 昨日,惠州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座谈会召开。东时记者从会上获悉,惠城和仲恺发改(物价)部门今日(18日)起接受房地产企业重新申报监制价格,要求所申报均价不得高于近3个月的本楼盘(或所在 )均价。同时,11月1日起,惠城、仲恺将严格规定商品房成交价不得高于监制价格,或低于监制价格10%,否则不予网签。

 

近日,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昨日,惠州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座谈会召开。东时记者从会上获悉,惠城和仲恺发改(物价)部门今日(18日)起接受房地产企业重新申报监制价格,要求所申报均价不得高于近3个月的本楼盘(或所在 )均价。同时,11月1日起,惠城、仲恺将严格规定商品房成交价不得高于监制价格,或低于监制价格10%,否则不予网签

房企不如实公示监制价格将被锁盘

14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昨日下午,上述两个部门召集惠城和仲恺两个区的房企代表进行座谈,部署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东时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其余县区也在抓紧出台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

“商品房申报价格监制的顺序发生改变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吴伟明在会上强调,从现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办预售(现房销售)许可证的,需先到价格部门办理价格监制手续,而不是以往的后办。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实按监制价格完善好销售 “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惠州市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价格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关闭其网上签售功能。

重新申报均价不得高于近3个月均价

哪些楼盘的哪些商品房需要重新申请价格监制?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廖永高称,除了新开发销售的楼盘外,正在销售的楼盘,其拟销售的商品房实际价格下浮大于现有监制价格10%的,都要重新进行明确监制。

什么是价格明显过高?廖永高在会上解释,以惠城区为例,开发商在申报时,所申报的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其所在楼盘的8、9、10月份销售均价。同时,也要求开发商要如实申报近3个月销售均价,属于新开发尚未销售的楼盘,或者近几个月未有房子销售的楼盘,则不得明显高于其所在 的均价。

“以前申报的监制价格都普遍太高了,此措施是为了遏制开发商虚报房价的行为。”吴伟明介绍,商品房申报价格须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销售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

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不能网签

《通知》要求,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网签时会提示价格不符合,无法网签。

上述负责人介绍,从10月2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获得惠城、仲恺发改部门监制后,可到市房管局重新将监制后的房产价格录入预售系统。如果楼盘原已申报监制的价格不存在虚高,不需重新申报监制的,可直接进行录入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房企未按时将重新申报的监制价格录入,11月1日以后将不能进行网签,意味着被锁盘。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价格申报监制后,2个月内将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1月1日前未申报监制,而又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监制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根据《通知》,将由价格部门函告房产管理部门,锁定该楼盘网上签售功能,暂停其销售行为。对商品房成交价格高于明码标价的楼盘,由价格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部门说法

出台《通知》是为建立更到位价格 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邹伟明介绍,出台这个措施是为了建立更有操作性、更到位的价格 机制,希望房地产行业按要求加强价格自律。

“例如以前有房企原申报监制价格每平方米2万元,销售时说打五折卖1万,让买房者都晕了。或者原本就卖每平方米1万元,房价上涨就跟风涨到2万。”邹伟明介绍,以往有些楼盘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留下大幅度的 或折扣空间,扰乱房地产价格秩序。

邹伟明说,《通知》的出台是要从根本上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个房地产行业要 发改和房管部门规范价格行为。他强调,如果该《通知》达不到目的,不排除发改部门会出台更加严格的价格管理政策。

延伸阅读

商品房监制价格将在网上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廖永高称,新的监制价格出来后,该局会在官网公开。

“发改部门公开商品房监制价格,这是首次,原本是没有公布的。”邹伟明介绍,该局已下发通知,接下来全市发改部门均会在网上公示商品房监制价格,希望公布后能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让买房者心中有数,也能接受媒体和市民监督。

邹伟明表示,上述具体措施是惠城区发改部门根据《通知》所制定,其余各县区将自行决定。

声音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吴伟明介绍,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 。

相关链接

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0月18日起,本周内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受理重新申报价格监制办理工作,并在其官网公布相关申请资料。

10月22日,房管部门开始受理完成申报监制成功的企业重新录入预售系统。

11月1日,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

11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楼盘明码标价公示,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的将被“锁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