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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不动产登记仍处过渡期 暂按原规定执行

东江时报  2016-07-29 19:03

[摘要]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不动产登记收费将根据不同情形分为收取、免收、减收来区别执行。近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须交登记费,八类情形可免收。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目前,惠州不动产统一......

不动产登记收费将根据不同情形分为收取、免收、减收来区别执行。近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须交登记费,八类情形可免收。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目前,惠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处在过渡期,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过渡期后将出台完善的指导政策。

新政

6种情形须缴登记费

《通知》显示,包括抵押权等6种情形在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上述不动产权利事项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视为一件。但是,具体收费标准目前还没有出台。《通知》中称,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而根据《通知》符合免收登记费的不动产登记共有八类,另外,还有四类只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即减收费。

《通知》明确,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遵循“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通知》还指出,此次收费政策出台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惠州

过渡期后将出台指导政策

不动产登记需多个部门职能整合,面对包括惠州在内的许多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仍处于起步过渡阶段的情况,《通知》也指出在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昨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惠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处在过渡期,相关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过渡期后将出台完善的指导政策,帮助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该负责人表示,惠州当前正在加快推进清理和整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健全完善信息数据库,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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