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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证仍可用 新证收费按老标准

惠州日报  2016-07-05 09:08

[摘要]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从6月30日起,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不再发放旧版房产证、国土证、他项权利证等证书。旧版证书仍可正常使用,变更时重新办理新证。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从6月30日起,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不再发放旧版房产证、国土证、他项权利证等证书。旧版证书仍可正常使用,变更时重新办理新证。

旧版证书遵循“不变不换”原则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 《关于惠州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宣告我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30日起,市本级(惠城区)及各县(区)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明将停发,海洋部门、林业部门将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告。

该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持有旧证的市民没有实质性影响。但若进行交易、抵押、更名等,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将替代旧产权证。旧版证书将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即对于目前持旧版证书的市民,只要不发生新的交易或更名,就持续有效,不必更换。

简化办证流程减少申请负担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产权登记都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市民不需再跑多个部门逐一办理,既简化了办证流程,也减少了申请负担。

据悉,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仍沿用原国土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处在过渡期,过渡期后将出台完善的指导政策,帮助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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