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了解,租赁住房补贴仅限于低收入家庭在仲恺辖区内租赁的住房,已租用公租房的家庭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仲恺日前公布了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据了解,租赁住房补贴仅限于低收入家庭在仲恺辖区内租赁的住房,已租用公租房的家庭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住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城镇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承租申请人发放补贴,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仅限用于低收入家庭在本辖区内租赁的住房。
谁可以申请?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1具有仲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在城镇的家庭
2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园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填写《仲恺高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和《仲恺高新区申请城镇低收入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收入证明核定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仲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
仲恺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 《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许可证》,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相关链接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核算公式为:
租赁住房补贴 (元/季)=(市场平均租金×50%)×每户家庭人数×(人均保障面积-人均现有私有住房面积)(超过60m2按60m2计算)×3个月。
七种情况取消补贴资格
1 购置了私有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
2 家庭可支配收入超出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3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
4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 将承租的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6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租赁住房居住的。
7 骗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责令其如数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