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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宅维修金细则将出台 增值收益将存入业主账户

东江时报  作者:冯丽均  2015-11-10 09:34

[摘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市民一直很关注。这次市房管局公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终于有了说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市民一直很关注。这次市房管局公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终于有了说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如何分配向来是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维修金的增值分配将以当年总额为基数,预留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全部分配给所有缴交维修金的业主,并直接转存入业主房屋分户账户。

惠州新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施行1年有余,该细则的补充规定于近日印发实施,涉及维修金使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增值分配、使用审批程序、维修金账户管理等相关内容。但上述提及的增值分配并非立即实施,补充规定明确,分配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才正式发布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维修金付工程款可分期支付

为了保证小区公共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规定对使用维修金支付工程款的方式进行了修改,不再如以往一般全都一次性支付,而分根据金额大小分为一次性支付、分2期支付和分3期支付3种方式。

其中3万元以下的工程款一次性支付,先维修后付款,申请使用人如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等,必须提供维修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原件。工程款在3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分2期支付,第1期支付95%,同样需要发票原件,而第2期支付的5%为工程质保金。工程款在5万元(含)以上的,则分为3期支付,第1期支付30%,第2期支付65%,第3期支付5%,申请使用人需在支付第2期款时提供发票原件。没有发票将不给予付款。

对紧急使用维修金金额增设限制

当前,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支取维修金,绿色通道与正常的支取程序相比,耗时更短,以及时解决问题,保障业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出台的补充规定对维修金额进行了限制,“原则上控制在受益业主房屋分户账 (单元户)资金总余额的10%以内。”若超过10%(含),则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如果紧急状态发生后一周内无法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则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或居委会、房管部门、财政部门、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业主代表联席会议决定。

补充规定并未说明出台此条规定的缘由,至记者发稿时,市房管局也未作出相关回复。

只能买一级国债或转存定期增值

补充规定还对增值的途径进行了明确,即“根据现有法规规定,只能通过购买一级国债,或转存定期来实现。”记者了解到,这两种增值方式风险较低,能有效保障资金的安全。

补充规定称,为了大限度实现维修金增值,同时确保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能顺利实施,今后各归集银行的维修资金余额达到1000万元时,房管部门应当在确保有充裕资金保障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相应资金转定期,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维修金的增值分配将以当年总额为基数,预留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全部分配给所有缴交维修金的业主,并直接转存入业主房屋分户账户。

近年来,随着业主们维权意识的提升等因素影响,有的物业主动或被动撤出小区。补充规定对这些物业的申请动用维修金进行了限制,即物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报告提出退出小区的,在报告送达之日起至撤出之日止,不得正常申报动用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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