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日,金山湖岛外3012.6平方米商服用地成交。
11月2日,金山湖岛外3012.6平方米商服用地成交,被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拿下,据了解,该公司为中洲控股旗下子公司。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450万元,终成交价为1950万元,产生34.48%的溢价率,地面价高达6472.8元/平米。
据悉,编号GP2015-22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岛外,或临近中洲天御。地块类型为商服用地,需建设公共厕所及物业服务用房,另外明确规定,该地块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2900万元。
地块详情
(一)挂牌地块编号:GP2015-22;
(二)地块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岛外;
(三)规划编号:JSH-B06-05;
(四)地块范围:平面界址点以宗地图为准,宗地竖向界限以《规划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50040)规定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12.6平方米;
(六)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3784.1平方米;
(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八)适建性为:社区肉菜市场、商业及配套设施;
(九)容积率为:≤1.5;
(十)建筑密度为:≤35%;
(十一)绿地率为:≥25%;
(十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683平方米(其中:公共厕所≥8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0平方米);
(十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服40年;
(十五)动工及竣工时间:该地块的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六)土地交付使用时间:该地块交付时间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六个月内,竞得人在交清全部地价款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2900万元(含地价);
(二)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三)该地块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四) 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惠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50040)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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