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但是部分非深圳户籍职工提出,在深圳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在户籍地仍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针对“深圳缴、异地贷”的情况,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了,深圳公积金中心可为回户籍地购房的非深户缴存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但其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目前的事实是:深圳异地互贷仅限深圳房产!
深圳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异地买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公积金政策目前还没有发生改变,只适用深圳房产,至于能否用于异地买房,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解读
种情况是“异地缴、深圳贷”,即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业地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种情况是“深圳缴、异地贷”,即非深圳户籍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向该职工户籍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是该公积金中心已落实异地互贷政策),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可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0月8号发布的新政有什么好处呢?
一: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二: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三: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四: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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