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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助推新能源汽车再出手 新建住宅须配充电设施

成都商报  2015-09-24 08:24

[摘要] 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第二批核查问责不作为情况的汇报,厉督真抓实干促发展;决定压减中央定价目录,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会议指出,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同时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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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充电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

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亮出多项举措助推新能源汽车应用,其中受关注的是推出了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停车难等问题的新举措。

在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毋庸多言,但越来越多城市的探索表明,要推动新能源汽车更广泛应用,解决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迫在眉睫。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此次会议受关注的举措是将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要加快配建充电、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不仅如此,会议还亮出硬举措,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为电动汽车配建充电设施已被列入本月初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意味着充电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该导则旨在破解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提出要建立适度满足基本车位,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其中,要求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难,也与前期投入成本高、建设资金不足有关。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出“药方”,提出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并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分析人士指出,国务院明确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充电领域,并给予各项政策扶持,无疑将加速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建设。以北京为例,充电网络建设已成为北京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关键,北京市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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