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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物业费征缴 业主也可动议调整物业费

东江时报  作者:侯县军  2015-09-23 09:20

[摘要] 靴子落地,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放开物业费。昨日,我市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于下月1日起在全市试点放开除保障性住房外小区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行期为1年。

靴子落地,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放开物业费。昨日,我市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于下月1日起在全市试点放开除保障性住房外小区的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行期为1年。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物业管理费、小区停车费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今年7月2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全省深化价格改革工作部署,决定在惠州试点放开物业费。7月27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惠州市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9月22日,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印发,从今年10月1日起,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方案规定,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该方案还规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则继续按现行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如何放

其他物业收费同时放开

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发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开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怎么调

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

需调整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并履行以下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向居委会提出调价事宜;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第三方对小区物业服务经营情况的专项审计;

制定调价方案;

公布调价方案、理由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公示结束后,通过书面征求或业主现场表决以及其他方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收集到的业主意见情况,并在公开场合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果及执行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起始日期。

 

怎么看

公示时间多了10天

对比征求意见稿

在未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价机制方面

方案将“物业服务企业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更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科长杨伟

这样的规定更加完善,更符合《物权法》的精神,物业或业主双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物业费上涨或下调机制。

记者留意到,昨日印发的方案中规定:

调价方案、理由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公示征求意见结果两个公示时间都不少于30天,比原来草案拟定的20天多了10天。

杨伟平认为增加调价的程的时间,能使得调价机制得到全体参与者的酝酿与讨论,这对那些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特别有利。

杨伟平说

我市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逐渐让行业走向自律。开发商在售房前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对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在销售前公示和告知,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入住后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

在试行期期间,我市物价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意见作一些完善与调整,在引导物业市场自律的同时,终确定物业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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