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河南岸一楼盘业主豪掷千万买断小区百余车位

东江时报  作者:傅晨雨  2015-09-18 09:28

[摘要] 小区停车场明明有车位空着,却不让停。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河南岸金山龙庭小区地下车位,大部分被一位业主买下,被买下的车位只售不租,不许任何业主私自停放。此事在该小区引起了广泛议论。

小区停车场明明有车位空着,却不让停。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河南岸金山龙庭小区地下车位,大部分被一位业主买下,被买下的车位只售不租,不许任何业主私自停放。此事在该小区引起了广泛议论。

小区业主买断地下停车位

“多数业主已交年停车费甚至先交数年都有,(车位被买断)这种做法合法吗?”9月15日,今日惠州网网友“小雨婧儿”在东江论坛发帖,称其所在的河南岸金山龙庭小区地下停车场,许多空置停车位被一个业主买断。当天其他业主被电话告知,今后车辆不能放在这位业主买断的车位内,并将在不久后,加装车位锁。

金山龙庭小区位于市区河南岸街道,惠州学院对面。据《东江时报》记者走访,该网友所说的地下停车场,系该小区三期项目。金山龙庭小区共分为六期,却分别为两家公司开发,并由两家物业分别管理。三期项目被该小区住户称为“内部小区”,开发商为惠州兴合地产,物业公司系龙宝物业,住户约有400多户,与车位数大概相当。

不少业主表示不会购买

“有位置就放,不然怎么办?”住在三期的关先生把车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关先生告诉记者,从前几天开始,一份份A4纸打印的通知就贴满了各处电梯口和出入口。“三期地下室车位全部被三期的业主买走,如需购买,请与梁先生联系。电话:186××××××××”记者在三期出入口的保安亭上,看到了这份通知。“小区里平时车位不太紧张,一到周末,则非常紧缺。”关先生称,该小区2006年建成,部分购买的业主在深圳工作,周末返回。

“以前,车位只卖11万一个,不晓得以后卖多少,会不会往外面租?”对于车位被买光一事,关先生明确表示不会购买,有车位就停,没车位就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停地上的空闲位置。

下午4时许,刚刚接孩子回家的吴女士,将车停在了已被梁先生购买的067号停车位上。“先停着吧,到时候不能停了再说。”吴女士也是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之一。吴女士在物业处办理了物管费代扣,其中每月280元的停车费也从银行卡中一同代扣。吴女士觉得,梁先生的购车位行为是市场垄断,坐地起价。“我才不买呢!”吴女士说。记者随机向多位业主询问购车位一事,均表示不会购买。

开发商

停车场内还有4个防空车位

据龙宝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三期地下停车场共有四百余个,从2011年起,以11万元每个的价格,对业主公开出售。其中300多个已被其他业主陆续买入,剩余的百余个车位不久前,被一位梁姓业主整体买入。

兴合地产的财务人员李小姐(化名)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梁先生买的价格比之前要低一些。”李小姐表示,梁先生买入的车位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另外,停车场内还有4个防空车位,即只能购买使用权,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车位,出售价格为8万元每个。

梁先生

15万元一个车位只卖不租

付千万巨款买入百余个车位,后期如何处置?记者随后拨打了通知上梁先生留下的手机号。梁先生向记者表示,其购入车位总数有一百余个,车位只卖不租,15万元一个。另外,他表示现在正在订购车位锁,将在不久后将所有车位上锁。

物业

小区篮球场也可以停车

对于业主今后的停车问题,龙宝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交停车费的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空地停放车辆。“如果有业主以后不想停在小区内,我们也可以退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的篮球场,今后业主也可以择地停放。

焦点

如此投资方式合法不?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张锦愉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梁先生购买大量车位,并加价转让的行为,均属正常的投资行为。

开发商做法合法不?

张锦愉称,《物权法》规定新建小区须保证全体业主的车位使用,不能将停车位打包出售给同一人,但是对于2006年建成的金山龙庭小区来说,已属于老小区,且已从2011年开始就出售车位,如今再把百余车位卖给梁先生,并无不妥。

只卖不租合法不?

张锦愉认为,梁先生对车位只售不租、并加装车位锁,限制其他业主使用停车位的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车位使用权。张锦愉建议梁先生可以通过锁上几个车位,满足自己与家人的车位使用权,并将其余车位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

今日推荐:

仲恺降价潮疯狂蔓延 连续6周网签领跑惠城

9月已过半12盘推新 下半月将有26盘入市

大新城降价1800元 开发商回应和资金链无关

惠州市区143个垃圾站布点公示引发周边市民质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