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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某楼盘户外广告违规使用极限用语被要求整改

惠州日报  2015-09-16 09:26

[摘要] 日前,网友@黄华sir向《惠州日报》记者爆料称,华兴·金盛丽景位于水口的楼盘广告内容或因违反新《广告法》受处罚,成为惠州 因违反新《广告法》而被要求整改的楼盘广告。为了解真实情况,《惠州日报》记者实地走访并采访了相关人士。

新《广告法》实行已有半个月,被看作是违法广告“重灾区”的房地产行业,实施的情况如何,颇让外界好奇。日前,网友@黄华sir向《惠州日报》记者爆料称,华兴·金盛丽景位于水口的楼盘广告内容或因违反新《广告法》受处罚,成为惠州 因违反新《广告法》而被要求整改的楼盘广告。为了解真实情况,《惠州日报》记者实地走访并采访了相关人士。

案例直击

楼盘户外广告违规使用极限用语被要求整改

该网友提供了相关图片,并介绍:“华兴·金盛丽景的这个广告张贴已有一段时间,近听说被罚款了,今天路过的时候看到广告果然撤换了。如果是真的,那金盛丽景可能是惠州 因违反新《广告法》而被罚款的楼盘,只是不知道这笔钱应该由开发商出还是广告公司出。”

广告法

图片中,该楼盘的广告语为“二环 大盘”。该网友质疑:“先不说这个广告使用了极限用语,只说这‘二环’的概念,在惠州就很牵强。”9月14日,《惠州日报》记者赶往网友口中所说的广告牌的位置,发现内容确已更改。

华兴·金盛丽景相关负责人屠先生随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楼盘因违反新《广告法》而被罚款的传闻予以否认,“项目的这个广告是8月27日上画的,那时并不知道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的内容。后来经工商部门提醒,得知新《广告法》要求楼盘广告不准使用极限用语,我们就立刻撤下了广告,所以并不存在罚款之说。”

屠先生继而解释,广告用语中所使用的 “二环”是对惠州市区规划的理解,通俗理解中,如东江大桥跟惠州大桥围起来就是“一环”,在建的隆生大桥跟合生大桥围起来就是 “二环”,而中信大桥跟第三东江大桥围起来就是“三环”。“金盛丽景正处于‘二环’在建的隆生大桥的江东一号路东侧。在‘一环’外、‘二环’内,经了解周围的楼盘目前并没有比我们项目更大的,所以才有这句广告语的出现。”

但考虑到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屠先生亦表示,未来项目的宣传方向会转向隆生大桥开通上,以更加务实的信息指导,让客户了解隆生大桥开通后,项目交通配套升级的前景。

业界现状

楼盘户外广告普遍与新规冲突

“惠州有90%以上的户外楼盘广告普遍违法。”一位裴姓业内人士就新《广告法》实施的情况介绍。“比如博罗一些楼盘,虽然地处偏僻,却打出了‘大江北CBD’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记者结合此前踩盘时的见闻发现,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很多户外房地产广告都须修改。如写字楼商铺公寓使用 “率”的字眼十分普遍,有些甚至 到了回报时间和 多少等。此外,“开车五”“十生活圈”,以及“”“皇家园林”“”“至×成”等用语说辞,出现在楼盘单张和户外广告上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

广告法

9月10日,记者还曾看到个别楼盘户外广告仍打出了“”的广告语。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被告知还未来得及更换。

有多位广告公司负责人介绍,直至目前仍有开发商不了解新《广告法》的内容。但也有如灿邦国际董事长陈江洪这样对新《广告法》比较敏感的房企高管,他表示会提醒营销团队及广告公司注意新《广告法》的内容。

屠先生介绍,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前,很多房地产项目的广告用词或多或少存在用到极限用语,或者与新法规冲突,新《广告法》实施后,大家都在逐渐地更换画面跟用语,以遵守法律的规定。

推广建议

楼盘广告应回归产品本身

在很多人看来,新《广告法》虽然涉及各个行业,但作为常年“卖广告”的房地产行业,却格外感受明显,甚至有人说,房地产行业内正面临着一场针对新《广告法》的头脑风暴:一方面他们需要考虑如何符合新《广告法》,另一方面则需要考虑如何避免文案宣传中忌讳的直白式宣传。此前,有文章称新《广告法》实施后,地产从业人员要好好想想广告该怎么做。记者采访了惠州多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得到了同样的回复。

“新《广告法》的出台对广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认真研读,会害人害己。”某策划有限公司总策划洪福表示,“以后拼脑力、拼创意显得更为重要,如何抓住时下热点,将热点事件和项目特色相结合创造出社会话题,将时刻考验策划者的脑力。”

“广告变得越来越难做了,一不小心可能就没了20万元,一单业务还没这么多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华打趣地表示。

9、10月份是房地产销售的传统旺季,一般在这个时候,为 销售,房地产广告会出现爆发式出街的情况。今年进入“金九”以来,整体销量未及预期。备受考验的市场,又遇上规定严苛的新《广告法》,是否会影响到开发商的推广计划?多位开发商负责人受访时明确表示,不会因广告表现形式受限而影响广告宣传的计划,更在听闻本报将策划推出66周年社庆特刊时,积极主动地要参与其中。“不能浮夸,就平实一些;没有创意,就更本真一些。消费者都知道了新《广告法》的规定,再浏览广告内容会更务实理性一些,我认为这反而会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一位地产行业人士表示,“不过,首先要楼盘本身的实力过硬。”

“虽然房地产广告拼的是创意,但消费者买房更看重的是房子价格是否真实惠,房子质量是否真可靠,房子配套是否真完善。因此,随着新《广告法》的出台,营销会终回归到产品本身,给消费者以真实有效的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裴先生如是强调。本报记者卢振侠

●相关链接

房地产广告9“不得”3“必须”

9“不得”

1、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

8、不得使用 “”、“高级”、“佳”等用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3“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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