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市出台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自谋职业可领创业扶持金

惠州日报  作者:杨剑辉  2015-09-02 09:48

[摘要] 昨日,业经十一届108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惠州市符合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昨日,业经十一届108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惠州市符合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接收安置地为入伍时 所在地

《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可选择由 安排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其适应的安置对象是指符合 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由广东省民政厅下达安置计划的下列五类退役士兵: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其他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且符合 安排工作条件。

《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地为入伍时 所在地,但入伍时是普通高等 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 前的 所在地;复学的由 所在地 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毕业后按毕业生政策分配。易地安置的,由其家属(顺序:1.配偶;2.父母;3.岳父母) 所在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区)安置办报到。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省安置办以机要形式寄送,或者由市安置办派专人领取,个人携带档案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实施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

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各种情形进行量化计分,由市安置办组织县(区)安置办、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与档案审核同时进行,主要是对其军龄、奖惩、学历( 、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烈士子女和其他等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对各项考核计分作了具体规定,如烈士子女的计20分。《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以档案为依据考核量化服役贡献的办法,按照接收、计划、考核、排序、选岗、公示、安置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其 次就业。排序以考核总分为依据依次进行排列,总分高的列前;若出现总分并列,服役时间长的列前,总分、服役时间仍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列顺序。排序工作由市安置办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市、县(区)安置办应分别组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退役士兵家属代表参加选岗;退役士兵选岗,严格按排序依次进行。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改变。被选定单位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本人放弃或拒不参加选岗的,市、县(区)安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之后的剩余岗位中指定,或者视为放弃安置,按自谋职业处理。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过接收、计划、考核、排序、选岗程序后,市安置办应根据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在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经市人民 批准后,市、县(区)安置办应根据市人民 下达的安置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开具《安置介绍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绍信》在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接收安置单位应在退役士兵报到日起1个月内安排其上岗,并与退役士兵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考核排序和选岗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考核、排序和选岗,由市、县(区)安置办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自谋职业的;市(县、区)管单位(有人事权)同意接收且出具《接收函》和该单位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或者不属公益性岗位的; 、省驻惠单位同意接收且出具《接收函》的;市直和县(区)安置任务只有1人的。同时,鼓励退役士兵向用人单位自荐;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并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 按不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办法》还规定, 扶持下列退役士兵,即在选岗前自愿放弃 安排工作而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外,还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金5万元,经费由安置地 负担;选择自谋职业后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的,可向市安置办申请出具推荐信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特长与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需求相匹配,且该单位出具了《接收函》的,给予增加考核10分的优惠。

《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电商团购:

富川瑞园首付7万起即买即住 鸿威金都雅苑全线85折

今日推荐:

库存压力大 惠州楼盘创新营销花样多

2709套 8月惠城成交涨了房价却跌了

公积金贷款首付再降 惠州资金池扛得住

新版工商营业执照首日核发36份

我市今年拟新建改造10座垃圾中转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