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惠州“XX大厦” 需满足高度20层以上

惠州日报  2015-08-02 00:30

[摘要] 今后在惠州市给楼宇命名为 “XX大厦”,需满足“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的条件。日前,重新修订后的《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通过 常务会议审议。

今后在我市给楼宇命名为 “XX大厦”,需满足“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的条件。日前,重新修订后的《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通过 常务会议审议。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26日发布实施的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已满,需要对应修改相关条款。修订后的《办法》有什么不同?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修订了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和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同时,根据惠州发展实际,“大厦”和“城”两个通名均取用《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按照国务院去年10月新发布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惠州已达到大城市标准。”

“修订后的《办法》指出,‘大厦’为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而原来的标准是:高度达到18层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该负责人解释说,惠州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标准也越来越高。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城”是指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而原来的标准是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

修订后的《办法》对园、苑、阁、庄、寓、宅、庭、居、台、院也有具体的通用规格和要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对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公馆也有了通用规格和要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