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房地产项目每期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多不超过2个;在验收前,每个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按预售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留存。 门户网站16日挂出的 《惠州市区 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操作进行详细规定。
一个房地产项目每期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多不超过2个;在验收前,每个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按预售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留存。 门户网站16日挂出的 《惠州市区 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操作进行详细规定。《办法》同时将相关部门职责具体化,并明确处罚措施等。业内认为,这将是惠州 严 政策。
记者从市房管局房管科获悉,根据市委 要求尽快健全预售资金 制度的要求,市房管局随后启动了 《办法》的研究起草,既向其他市取经,又向银监、金融、开发商、银行等部门或企业代表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方才成形。
主要内容
限定日期对预售资金实时监控
1
2
每月5日前:
开发商将专用账户对应楼栋的上月房屋销售、按揭款发放等数据报送 银行。
3
每月10日前:
银行将上月数据报送房管局,并每日定时向预售资金 系统推送专用账户的数据信息。
说明: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操作, 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锁定,暂停该预售项目在预售系统上网签买卖合同业务,其违法违规行为还将被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直到整改完成后,才恢复该项目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业务。
按揭款由按揭银行划转入 账户
1
购房人用按揭方式购房,按揭银行即为 银行,应当在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中约定按揭款将发放到本房屋对应的专用账户。
2
按揭银行为非 银行,且按揭银行在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中约定按揭款将发放到非本房屋对应的专用账户的,按揭银行应当在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中与购房人再订立条款,约定按揭银行发放按揭款后,由按揭银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按揭款划转入按揭房屋对应的专用账户,限制按揭款被划转到其他账户。
说明:在资金划转后,按揭银行需按规定向预售资金 系统推送按揭款发放数据信息,如果做不到,将由有关 管理部门按职能依法进行监控和限制。
处罚办法
开发商有如下情形,由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该预售项目网签交易,记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外,还并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视情形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20%的罚款。
●一旦发现其未按规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未按规定申请预售资金查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建设 主管部门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查处。
部门、其他有关 管理部门、 银行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 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提个醒
《办法》明确,预售款的收存是通过合同条款来制约的,也就是业主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把预售款直接存入合同所提到的专用账户。“但是很多时候,市民买房不看合同条款,交钱刷卡时都不知道钱去了哪里。”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建议市民买房时要看钱是不是刷进了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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