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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空置车位也要交管理费?

东江时报  作者:冯丽均  2015-07-06 10:21

[摘要] “物业管理处要求买了车位的车主,不管停不停车一律都要交6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有相关的规定批准这种做法吗?”近日,新时代花园业主曾先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这一问题。

物业管理处要求买了车位的车主,不管停不停车一律都要交6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有相关的规定批准这种做法吗?”近日,新时代花园业主曾先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这一问题。

他称,他是新时代花园的业主,虽然购买了停车位,还没有买车,自己的停车位从入伙开始就是空置的,但物业要求每月交60元的车位管理费。他认为,空置停车位并不产生相应的管理费用,不应该收取。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复称,根据惠州市政府第7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惠州2013年7月1日起规定了惠城、仲恺两区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每月不超过70元/个。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车位物业服务费作为物业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至于,物业企业是否收取空置的自有车位服务费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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