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7月30日前征求意见,禁燃区扩至7县区中心区或县城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一直以来备受关注。17日,《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我市此前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同的是,本次从惠城区扩大至全市七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还包含部分高新产业园区、工业区。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在7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反映。
禁燃区内不得新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7月2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惠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市政府2012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划定惠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区及大亚湾区部分区域,有效期3年,2015年11月将到期,需重新划定公布。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原国家环保局2001年发文详细划分了高污染燃料的范围,《通告》根据此文件对高污染燃料进行划分。
此外,省环保厅不鼓励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成型燃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市禁燃区内不鼓励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因此,《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天然气到达的禁燃区范围不得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
《通告》明确,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不得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
明年9月起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为什么要扩大禁燃区范围?该负责人说,2010年,市政府将惠城区中心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2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区及大亚湾区中心城区及部分工业区。根据《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及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控制区域内城市的建成区应当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因此《通告》扩大了禁燃区范围。
记者了解到,《通告》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禁燃区范围还会根据惠州区域发展及大气环境保护的需要作动态调整。
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6年8月底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通告》公布后,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知多D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惠城区: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街道全域、水口街道三环路以西区域。
惠阳区: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全域。
仲恺区:惠环、陈江街道、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原规划建设区域(12.9平方公里),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区域。
大亚湾区:除大亚湾石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惠东县:平山街道全域。
博罗县:博罗县县城建成区域。
龙门县:除金山管委会以外的龙城街道区域。(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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