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区停车位出售数量将与车位配比挂钩,小区套数和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每户只能买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1:2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
小区停车位出售数量将与车位配比挂钩,小区套数和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每户只能买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1:2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同时,小区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数量满足不了业主需要的,不得向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租。昨日,市房管局发布《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每100㎡商铺可买一个车位
2013年,市区下埔水印尚堤一位神秘业主买光所有停车位,欲高价出租引来其他业主不满;今年4月,南翠花园剩余150多个停车位只售不租,也引发业主投诉。
记者获悉,此前《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均对停车位的租售有所规定。例如,要求小区的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车位配比没有达到1:1的小区,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禁止预售车位。
“这些上位法的规定要么是纲领性的,不具体;要么只提到一两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例如,车位配比达到1:1的小区,一个业主可以买多少个车位呢?”市房管局产权科科长谢芝桂称,在上位法比较含糊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情况下,有的开发商会更倾向于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处理车位,而未必会考虑满足业主需求。
根据《办法》,惠州拟将小区停车位出售数量与车位配比挂钩,即配比不超过1:1时,每套房屋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1:2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配比超过1:2且不超过1:3的,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3个,以此类推。对于商铺,则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参与购买停车位,即每100平方米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在售楼时,一些车位配比高的小区往往将车位高配比当作卖点推销,但未必会主动提及价格。随着小区入住率渐高,车位变得紧张后,开发商极有可能根据供求关系上调车位售价。
《办法》提出,在预售商品房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停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的低价和高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办法》同时明确,小区停车位不得预售,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租售,而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外租期限不得超6个月
根据《办法》,开发商租售小区停车位,租售方案须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报房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停车位租售。租售方案需要包含停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停车位出售或出租的时间、价格、方式及公示方案,停车位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等。
小区停车位数量无法满足业主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在已满足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确需将停车位出租给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温馨提示
6月30日前可提建议
《办法》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在此之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传真至0752-2898699;
2.电子邮件发送至20317088@qq.com;
3.信函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701室产权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冯丽均
根据《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暂行办法》,惠州拟将小区停车位出售数量与车位配比挂钩。
配比不超过1:1
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1:2
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2个
配比超过1:2且不超过1:3
每套房屋购买停车位数量不超过3个,以此类推。
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参与购买停车位,即每100平方米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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