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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建设农村社区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新华社  2015-06-01 10:23

[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强调,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配套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强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工作任务是: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尚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仍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农垦区和工矿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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