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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搁置4年 困局如何破解?

新华社  2015-05-22 09:57

[摘要] 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上,一幢3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被称“牛钉子户”。

拆迁搁置4年困局如何破解?

洛阳“牛钉子户”横阻公路将新建大路拦腰斩

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上,一幢3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
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上,一幢3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 本报采集

新华社郑州5月21日电 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上,一幢3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被称“牛钉子户”。

记者了解到,该住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收到补偿金,但因质疑政府未经百姓同意且无法律文件擅自拆迁拒绝搬迁。相关部门表示,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取得国家批复,是依法拆迁。

政府文件摆 “乌龙”,村民质疑合法性

被曝光的“牛钉子户”矗立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上。据施工单位介绍,这条新建道路工程从2014年初开工,到目前除未拆迁区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据了解,这一区域是洛龙区关林街道办练庄村,2011年5月起开始旧城改造拆迁。由于未达成协议,有49户村民没有搬迁,拆迁工作因此搁置了4年。

村民们表示,不搬迁的原因是政府的征迁手续不合法,属于非法拆迁。

邓记超等村民告诉记者,2014年9月,一些村民曾要求公开练庄村土地详情,洛龙区政府在答复书中称《豫国土资函 (2014)357号》和 《豫国土资函(2014)58号》已批复征用练庄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城市建设用地。然而村民在有关部门却查不到这两份文件。

“连文件都没有,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吗?这就是非法拆迁。”村民邓进民说。村民认为,当地没有批复文件就非法拆迁,即使签订了拆迁协议也是被骗,没有法律效力。

针对村民强烈质疑的政府答复中的“空头文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副主任郭强表示,洛龙区政府答复中写错了文件期号,批复文件应是《豫国土资函 (2004)357号》和 《豫国土资函(2004)58号》。

郭强说:“洛龙区政府给群众的答复中误写了文件期号,导致群众误解,这是工作的失误,但练庄村城中村改造确实已列入地方规划,是合法拆迁。”

村民:未开村民大会就开拆

村干部:多次听取村民意见

村民王万里告诉记者,从2011年拆迁开始,村民多次找到有关部门状告当地非法拆迁,当地政府也曾多次向村民作出解释,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邓记超等村民说:“村委会没开村民大会就决定拆迁。”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洛阳市颁布的 《洛旧改办(2010)28号》文件,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应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郭强表示,练庄村拆迁改造是根据洛阳市2009年颁布的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由村委会牵头进行的“自拆自建”城中村改造。“拆迁前,村里多次组织村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还对每家每户做了意向调查,当时全村600多户有近93%的村民同意拆迁。”练庄村村主任李丙义说。

但村民邓进明等表示,在2011年5月确定拆迁前,村委会确实开会征求过拆迁的意见,但村委会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同意拆迁的比例也没有那么高。“当时同意拆迁的估计也就六七成。”邓进明说。

记者调查发现,练庄村共有600余户村民,在2011年5月2日~5日的首次集中签订拆迁协议时,有60%的村民签订协议。随后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协商,有村民陆续搬迁,终剩余49户,其中10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拿到补偿金。

目前,未搬迁村民家中已经停水停电,只能自己拉电线用电,取市政绿化水来维持生活;而练庄村也因未能全部拆迁,无法新建项目,旧城改造陷入僵局。

拆迁补偿难达成协议,不排除依法强制执行

洛龙区城建部门表示,虽然拆迁有合法手续,补偿标准也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批回迁房今年10月就可以入住,但对于村民拒不搬迁,目前还没更好的解决办法。

郭强说:“为尽快完成拆迁,相关部门已尽可能地与拆迁户达成一致,但有些过高的补偿要求,确实无法满足。”

记者在村民刘妙婵的拆迁协议上看到,协议约定房屋1~2层楼的270平方米,将按照一比一置换安置房;3层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现金赔偿80860元,同时还发放过渡费、搬家费等3万余元,刘妙婵也证实如数收到上述补偿。

但很多未搬迁村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一名邓姓村民说:“我家一共8口人,他们只置换给我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们老两口和3个孩子咋分?根本住不开。”不少村民认为,应按照老房子的全部面积置换新房,或者按当地楼盘市价赔偿。

记者查阅了 《洛旧改办(2010)28号》文件发现,根据规定,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为1~2层楼按1:1比例置换新房,3层楼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现金;如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则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练庄村的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我们的实物安置标准是人均40平方米,还高于政府规定,可村民要求的赔偿数额比安置标准高50万~80万元,政府实在难以满足。”郭强说。

洛龙区城建部门曾对个别 “钉子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因执行成本高,执行中常会遇到群众情绪性抵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并未大范围使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将通过协商争取达成协议,但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强制执行。村民对此表示,如果政府不能充分证明拆迁的合法性和给予合理赔偿,将不会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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