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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将100%公开

东江时报  2015-05-11 09:17

[摘要] 4月22日,大亚湾区管委会官网批量公开了10宗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案件涉及噪音污染、偷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5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记者近日从大亚湾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将力争对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100%公开,以警示和教育环境违法行为。

4月22日,大亚湾区管委会官网批量公开了10宗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案件涉及噪音污染、偷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5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记者近日从大亚湾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将力争对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100%公开,以警示和教育环境违法行为。

背景

首批公开案件部分已办结

“之前一直有在网上批次公开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断断续续,没有全部公开。”大亚湾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涉及比较特殊的、大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违法案件。

该负责人说,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大亚湾区管委会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该局工作所需,该局今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开力度。今后,该局将对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实施100%公开。

“这次是我们今年公开的首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也比以前各次都多。”他说,这10宗案件是今年已审查终结的案件。按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流程,这批案件目前有部分已办结,即按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有的则还在办结中。

分析

建筑工地噪音违法成本低

记者看到,这10宗环境违法案件中,涉及噪声污染的占了5宗,有的是建筑工地违法施工,有的则是公司、个体店未配套环保设施。这些案件一般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从8000元到5万元不等。其中建筑工地噪音污染案3宗,罚款额度从8000到1万元不等;公司、个体店噪音污染案2宗,罚款额度都较大,一宗4万元,一宗5万元。

“建筑噪音罚款额度很低,高才1万元。“上述负责人分析说,根据现有的环保法规,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噪音污染罚款是“点罚”方式,即查到一次罚款一次,建筑工地违法成本很低。“从接到投诉、审查到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建筑工地故意不配合,有时一个月都罚不下来。罚了几次,工程也就完工了。”该负责人认为,建筑噪音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仍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组文字《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以案说法

1违法倾倒污泥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4年7月9日至12日,陈某将污水厂的脱水干泥倾倒在大亚湾黄鱼涌汇利厂对面果园空地,使用没有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污水厂的脱水干泥,经查约200吨。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亚湾区环保局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全面审查,于2015年1月16日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湾环罚听告字〔2015〕1号),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局提出申辩或听证,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行政处罚:责令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2建筑工地噪音污染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泡泡海家园一期二区项目,未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时间作业,于2014年12月11日1时30分违法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大亚湾区环保局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全面审查,于2015年3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惠湾环罚告字〔2015〕7号),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局提出陈述或申辩,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必须按照大亚湾区环保局限制的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3公司噪音污染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陈某得位于大亚湾西区东联移民村的不锈钢加工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无环保配套设施,直接外排环境。该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大亚湾区环保局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全面审查,于2015年3月1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湾环罚听告字〔2015〕6号),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该局提出申辩或听证,现案件已审查终结。

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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