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社区用房实施办法还得细化

东江时报  作者:刘建威  2015-04-29 09:30

[摘要] 以后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必须按标准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社区用房,你觉得怎么样?《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后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必须按标准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社区用房,你觉得怎么样?《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出台实施办法,规范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据《东江时报》昨日报道)。

2013年12月,《东江时报》记者随市人大调研组发现,一些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偏、面积小,群众办事不太方便。一些社区服务用房则在封闭式小区里,原本安静的小区变成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小区居民意见很大。在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评价该《办法》,当然是好。

《东江时报》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社区用房面积每百户(套)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其中不少于5平方米用于社区养老设施),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产权归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那么,问题就来了,这25平方米到底怎么分配?社区养老设施包括哪些?“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又用在哪些配套建设呢?《办法》并没有明确。执行起来会不会导致每个社区不一致,滋生出新的问题呢?

《办法》还称,按照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百户(套)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使用。这室外活动场所是否包括小区自建的花园或道路?《办法》也没有解答此问题。但是,《办法》结尾又放出了杀手锏: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由市住建、房管、国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可是,这些涉及建设和验收标准的问题,怎可解释了事?应该白纸黑字写清楚为佳。

作为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的首部办法,不能只是以“纲领性”角度出发,更应该细化每一条规定。若在建设或验收等标准上不清晰,届时容易出现互相扯皮或互相争执的行为。社区用房标准化的大获益者就是广大居民,清晰明确的条款,不仅是给开发商和验收部门一个更标准的界定,也是给民众一个交代。

评说版欢迎读者投稿,您有新鲜的想法、观点都可以与大家一起分享,来稿刊发后请联系本报支付稿酬。

投稿请发邮箱:djsbbjb@163.com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惠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