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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专用车位"还要靠制度保障

东江时报  作者:匡湘鄂  2015-04-27 10:38

[摘要] 23日下午,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城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清障行动”,分别在市区演达大道、花边南路等路段收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58件。

23日下午,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城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清障行动”,分别在市区演达大道、花边南路等路段收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58件。要让公共停车位这一公众利益长久地为民所有,光靠常态化的“清障行动”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专用车位”,并对公共停车位进行长效管理。

根据《物权法》,公共车位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全社会共同享有使用,由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归全体公民享有。作为消费场所,商家既不具有所有权,也不是管理人,所以无权霸占公共停车位。然而,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私设“专用车位”,却成为各地都存在的现象,多数人对此是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为。

如今,将公共停车位从商家私设的石墩子、反光锥等物品的霸占下解放出来,将公众利益归还于民,广大市民尤其是私家车主自然是拍手称赞。然而,让这一公共利益正常地、持久地掌握在公众手中,光靠交警、城管的一两次“扫雷式”的行动肯定不行。报道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城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清障行动”,对商家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

“清障行动”如何常态化?是每天巡查一次,还是一周一次联合执法,还是有固定执法点?这个行动终要达到什么目标,能持续到什么时候……我们担忧的是,这终究会是一场有时间期限的行动,当行动结束后,用什么来保障行动成果?答案是制度。

好的制度要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私家车位”这一现象,并能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有效管理。从表面来说,“私家车位”的存在是因为随着社会发展车辆增多,城市公共停车位资源紧张而导致停车难,商家为了做生意不得已抢占公共资源。许多私家车主都有过一些委屈而悲催的经历:不是去消费而停在商家门前时会被保安人员驱赶;如果坚持停在那里,回来时会担心爱车是否“花容失色”。

消除“私家车位”,需要相关部门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停车位、建设停车设施,释放出更多停车位满足公共停车所需。需要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从而减少私家车出行量,缓解公共车位紧张局面;长远来讲,则要适当调整、控制私家车数量,减少私家车数量。在对市政道路公共停车位的管理上,除了对私占公共停车位进行拆除、罚款的基本措施外,有的城市正尝试实施长效办法:譬如深圳市对路边停车位进行收费;浙江金华市则出台规定,规定沿街商家可向城管部门申请专用泊位,缴纳一定资源使用费后优先使用等。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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