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日前,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等。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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