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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招为房地产“挤泡沫” 力图化解供应过剩风险

中国经济网  作者:汤彦俊  2015-03-28 07:45

[摘要] 中国官方出台房地产新政,从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套型、与保障房统筹等环节加快库存消化,化解供应过剩带来的风险。新政称,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针对多地楼市库存高企、难以消化的状况,中国官方出台房地产新政,从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套型、与保障房统筹等环节加快库存消化,化解供应过剩带来的风险。

房地产新政

中国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的消息称,该部门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政策被视为中国官方为化解部分地区楼市供应过量、“挤泡沫”的一记重拳。

在土地供应方面,新政指出将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其中,政策规定,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在住房供应套型方面,新政规定,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此外,新政称,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另外,新政称,将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对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信息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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