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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东江时报  作者:刘建威  2015-03-20 10:03

[摘要] 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损失性补偿,占补偿总额的75%,补偿对象是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二是管护管理经费,占补偿总额25%,补偿对象是有关的管护管理单位。

网友“3525”:我市公益林保护已经有很多年,这方面也给予很多资金。请问,普通老百姓是否能领取公益林补贴资金?一亩多少钱?

今年植树节当天,不少市民和志愿者参加了植树活动。
今年植树节当天,不少市民和志愿者参加了植树活动。 《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市林业局: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损失性补偿,占补偿总额的75%,补偿对象是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二是管护管理经费,占补偿总额25%,补偿对象是有关的管护管理单位。

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14年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各县(区)财政、林业部门根据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对已确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为单位或个人的,必须在每年度11月底前将损失性补偿资金按 “一卡 (折)通”办法直接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支付到补偿对象账户;补偿对象为村委会或村民集体小组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应按集体所得损失性补偿金70%以上均分到所在村(组)民手中。

网友 “如果”:我们村的山林2009年被划为生态公益林,请问每亩能补多少钱?

市林业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2009年至2012年,省政府在原来每年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10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元,2014年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22元 (其中基础性补偿19元/亩,激励性补偿3元/亩)。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林地不能超过2年

网友“小白”:我准备在山上开石场,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吗?

市林业局: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须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网友“鸭蛋”:我们村里由于修路推土打算把多余的土方暂时堆放在山上,请问需要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吗?

市林业局:这种情况属于临时占用林地,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但不能超过2年,超过两年的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争取让更多市民参加植树活动

网友“爱我惠州”:上星期参加了网站组织的植树活动,在激流坑水库种下了几棵树苗,特别高兴。不知道以后还会定期组织我们去养护这些树苗吗?另外,是否可以考虑不定期举办植树活动,不一定说要在植树节当天举行。

市林业局:考虑到安全等因素,今年不安排市民进行植树养护活动,我们已委托专业队进行养护,今后植树节活动我们会综合考虑天气、工作等因素,灵活安排时间,不一定在植树节当天进行,争取让更多的市民参加植树活动。

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

网友“盐洲李铁”:去年10月国庆节,和一帮朋友去象头山想搞野炊,被护林员制止了,请问,在山边林内哪些情况下禁止野外用火?

市林业局:根据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第二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在山边林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下称“十禁止”):①烧田基草;②烧灰积肥;③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持火把照石蛤等;④烧火取暖、烧烤食物;⑤夜间持火把照明赶路;⑥燃放爆竹、烟花、放孔明灯;⑦使用火枪狩猎;⑧乱丢烟头火种;⑨神坛祖庙烧香烛、纸钱;⑩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乱砍滥伐严重可追究刑责

网友“一定在坚持”:我市乱砍滥伐情况是否存在?如何打击?我市是否存在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我市如何打击?

市林业局:目前我市林业部门在采伐方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采伐林木许可审批制度,能做到合法采伐、规范管理。市政府在全市各乡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组织了护林巡防队伍,对林区进行日常巡查防护,对个别地区发生的乱砍滥伐情况,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一经发现,都能及时予以打击;对乱砍滥伐人员,对照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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