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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日百合擅涨物业费还在收

东江时报  作者:刘建威  2015-01-21 09:52

[摘要] 近日,市区江北丽日百合家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向《东江时报》反映,该小区自去年7月份起,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管理费从每平方米1.2元提至1.6元,物价部门已发公告称提价违规,但小区物业仍按提价标准收。1月19日,惠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希望业主提供相关票据,然后再进行查处。

近日,市区江北丽日百合家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向《东江时报》反映,该小区自去年7月份起,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管理费从每平方米1.2元提至1.6元,物价部门已发公告称提价违规,但小区物业仍按提价标准收。1月19日,惠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希望业主提供相关票据,然后再进行查处。

刘先生说,去年6月份,丽日百合小区物业发公告称,从当年7月起,物业费从每平方米1.2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6元。

《东江时报》在2014年10月16日曾报道过此事。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当时称,丽日百合家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违规行为,并称业主可拒交超标费用。

刘先生说,即使物价部门已发公告称提价违规,但小区物业仍擅自提高物业费,并且一直在按提价后的标准收取,显然违反物价部门的规定。刘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处理。

丽日百合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蔡金权回应称,经过与业主多次沟通,目前,该小区754户业主,有570多户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缴纳了物业费。蔡金权认为,按新标准缴纳管理费的业主已超过三分之二,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负责人杨先生介绍,惠州目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仍规定提价须全体业主同意。具体查处由惠城区物价部门负责。

惠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希望业主能提供相关物业费票据,物价部门会根据这些证据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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