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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理性打开小区权益之门

东江时报  作者:凌保康  2015-01-17 00:30

[摘要] 惠州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措施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物管公司要“竞聘”上岗、后年90%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措施,更是引起市民热议。今后我们小区生活会少些磕磕碰碰、多点欢声笑语吗?

惠州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措施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的物管公司要“竞聘”上岗、后年90%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措施,更是引起市民热议。今后我们小区生活会少些磕磕碰碰、多点欢声笑语吗?

小区住户说起各自的日常生活,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多位小区住户曾向笔者诉苦:从房子装修遭受物业管理人员的“蛮横对待”,到小区公共资源被侵占,再到平时缴费的不透明,自己难以对物业产生好感。但很多物业管理人员在说起自己工作时也是一肚子苦水:部分业主不讲规则和契约精神,甚至我行我素,让他们工作经常陷于被动。

在很多物管人员与住户的纠纷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这属于我们的权益!”声音之慷概激昂,令人印象深刻。高声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合法诉求,无论物管人员还是住户,这种勇气都值得肯定,甚至可以说值得赞赏的,可是问题往往存在于,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把潜规则当成“合法权益”,而所谓的潜规则于理于法往往都是站不住脚的。

如一些物业管理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展现出“占山为王”的架势,把所服务的小区当成自己的“势力范围”,这难免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侵害业主利益。这种错,错在角色定位,把“服务者”错当“管理者”,甚至“统治者”。又如,有的小区住户平时“权益”两字没少说,但没有顾及自己的义务:自家垃圾没有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应缴纳的费用迟迟没有缴交。这类对“权益”理解有偏颇者,在强调自身权益时候,很容易造成双方误会、冲突。换句话说,缺乏理性的“权益主张”,反而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索取。

这几年,随着各式新建小区投入使用、人们维权意识提升,小区住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执也陆续浮出水面。在一些争执案例中,有业主拒不缴费的,有物业公司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也有小区电梯长期损坏而无法使用的,也有小区垃圾长期堆积而无人清理的……这些问题有小区住户和物管“斗气”结果,也有问题深层结症所在,也有 短板所在。但从消费和服务双方角度看,在现行机制下,这是双方对“权益”理解不在同一频道上的结果。

相关法律再完善、机制再成熟,也难以对小区管理的细枝末节都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变的是,人们对自身权益和公平的追求。这需要在可观、理性基础上,本着理解、合作精神,方能更好开启各自的“权益”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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