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限贷松动后,买房人又迎来了公积金贷款“减负”的好消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为公积金贷款新政点赞。多项收费被取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系列举措相继出台,无疑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继限贷松动后,买房人又迎来了公积金贷款“减负”的好消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10月14日记者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已免收。
保险费用
不受理“财产保险”申请
此前,对于我市一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在保险和履约担保两种保证方式中可以任选一种。但对于户籍在外地或个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的职工,原则上选择履约担保的方式。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该中心已不再受理“所购房屋抵押+财产保险”这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而“所购房屋抵押+履约担保”这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目前仍然接受,不过该中心将对该种方式进行研究,考虑提供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供购房者选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公积金中心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任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险费用是由承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收取,见证费用是由提供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收取,担保费用由提供履约保证服务的担保公司收取。
“根据住建部的发文,‘所购房屋抵押+财产保险’这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方式我市已经不再受理,公证费和新房评估费用我们都没有要求收取,只要求二手房评估要收费。”
强制性机构担保费
要等省里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可选择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者用其他产权质押,或者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选择自然人担保的方式,提供了担保的自然人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产权质押影响其他财产的使用,所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
据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履约担保业务收费标准为,本地户籍人员:贷款金额×0.5‰×系数;外地户籍人员:贷款金额×0.8‰×系数。系数根据贷款金额和年限从1%到20%不等。算下来,这项费用一般要两三千元,成为很多购房者的负担。
实际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问题,近年来在各地一直备受市民质疑。在惠州,也有不少市民投诉担保服务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
市民朱小姐说,她在申请公积金时,给出了2个选择,按照贷款37万,贷款期限20年计算,若选择担保,担保费为2800多元;若选择保险,保障20年的保险费为3605元。朱小姐再三衡量后选择了保险。“只能二选一,而担保这笔费用交了感觉没有任何用处,保险好歹还能保障房屋财产,万一失火了还能有赔偿,两者相差几百元,干脆就选了保险。”
记者采访中发现,听闻以后只能选择担保,有市民质疑,收取担保费用的意义何在?“我们有了房产证作抵押,还要什么担保费呢?现在说取消强制担保费用,是否意味着以后不用收担保费了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关于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由于和国务院条例存在一定冲突,这个担保费到底该如何处理,我们目前还在等待省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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