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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父子联名买房还贷各半 回应称符合物权法

东江时报  作者:冯丽均  2014-07-29 09:19

[摘要] 近日,市民林先生向《东江时报》反映,公积金新系统实行新规定,非夫妻联名买房用公积金还贷,都按50%还款,“我跟我爸联名买房,各按50%还款,他的有多且用不了,我的不够还要再拿现金补,不公平。”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该分配办法符合物权法要求。

近日,市民林先生向《东江时报》反映,公积金新系统实行新规定,非夫妻联名买房用公积金还贷,都按50%还款,“我跟我爸联名买房,各按50%还款,他的有多且用不了,我的不够还要再拿现金补,不公平。”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该分配办法符合物权法要求。

案例

父子联名买房还贷各占50%

“我跟我爸是联名买房,去取公积金时被告知首付的20万元,我爸只能取10万,我取10万,而且以后还款也是按照每人50%来提取。”近日,林先生向《东江时报》投诉称,他的父亲缴存公积金年限长,余额充足,但他刚工作不久,公积金余额不多。

林先生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以前父子联名买房系统会自动分配提取额度,并没有划分比例。新规于6月20日发布实施,新系统上线后根据新规要求,系统自动生成的产权比例是每人50%,无法更改,要么就出具房管局出的产权比例证明。

林先生向市房管局产权科咨询,产权科工作人员回复他,房屋共同拥有人没有什么比例之分,房屋是不可能分割的。而开发商则称,买卖合员是根据市房管局给的统一模版来签,里面没有产权比例,要么就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申请比例分配。

“这就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我买的房子要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半左右才能出房产证,但公积金取首付是按照签订买卖合同日期算起,1年内必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首付手续,就不能提取。也就是说,等房产证出来,我提取产值的时间已经过了。”林先生说。

回应

销售经理购房合同未约定比例

中原地产中信凯旋城销售经理王军(化名)称,现在惠州市正式的买卖合同里都没有约定比例,深圳的购房全同才有显示约定比例。“目前我们还没遇到过子女与父母联名买房的例子,因为这种联合买房,父母年纪较高,公积金贷款年限不会批很长。”

市房管局

签合同可作补充说明

市房管局产权科科长谢芝桂称,联合买房的人很少,且一般是夫妻联名,其他人如父子联合买房的少之又少。“所以当初合同在设计文本时就没注意到这一块内容。”他说合同条款有些是可以自己补充进去的,市民购房时要约定产权分配比例,可以在合同里作补充说明。

“一般在没有写清楚的情况下,平均分配是最合理的,2人联名就各1/2,3人就各1/3,如果有谁大谁小,就要在合同里说清楚。”他称,对于林先生的情况,已经签了合同则不能更改,可等到办房产证时再申请办理产权比例份额。

公积金中心

对半分符合物权法

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市住房公积金回复称,根据今年6月20日出台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2014修订版)第六条的规定:产权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根据产权约定比例分配购房金额,没有约定比例的按照共有人数平均分配购房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称,这是根据物权法来定的,如果不是夫妻双方,不是共同财产,又没有约定产权,就按均等比例提取公积金,即父子联名买房各50%。而夫妻联名买房因是共同财产,共同取额不超过还款额就可以了,没有50%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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