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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土地成交冷 大亚湾2宗小面积商业用地成交

——《地一现场》土地成交与挂牌监控

房天下  作者:伍磊   2014-04-15 16:23

[摘要] 4月15日下午,大亚湾两宗商业用地成交,惠州市恒通信瑞实业有限公司766.7135万元拿下,均位于大亚湾中心北区,总面积3073平,地面价约2495元/平。

4月15日下午,大亚湾两宗商业用地成交,惠州市恒通信瑞实业有限公司766.7135万元拿下,均位于大亚湾中心北区,总面积3073平,地面价约2495元/平。

编号GJB2014-11地块,总面积2100平,以523.95万元成交,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11月8日;编号GJB2014-10地块,总面积973平,以242.7635万元成交,使用年限至2053年8月15日。

此次成交的两宗商业用地,容积率R≤7.04,建筑密度≤34%,绿地率≥20%,此两宗地需统一规划建设,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附着物由委托人负责清理赔偿。

大亚湾中心北区土地成交

为了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须与委托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土地。委托人以土地作价242.7635万元占20%股权,竞得人出资开发建设占80%股权,委托人委派两名代表作为股东监督项目公司的运作。整个项目按实际审批计容积率2: 8的比例分成,即委托人分得整个项目20%的物业。

竞得人须确保在委托人交付土地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发时限内开发动工,并在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合同后,40个月内该项目必须竣工验收并将20%物业交付给委托人使用。

双方分成物业的方式按照双方所分得物业面积的比例垂直分配(包括商业、住宅和停车位),委托人应分物业按委托人要求的方案进行设计、分配,如在过程中碰到实际问题双方再行协商。

委托人应分得物业除自用外需要进入市场交易销售时,委托人可委托竞得人代为销售,房产销售按政府规定应缴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竞得人必须将该宗地抵押给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应分物业按时交付使用的担保,并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待委托人分得应分物业后,3日内解除抵押关系。

竞得人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交付20%物业(包括完善的配套设施)给委托人,同时交付给委托人的物业不得欠有工程款及其它费用。该地块所有过户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项目公司将委托人应分得20%的物业交付委托人使用后,委托人退出该项目公司,与竞得人合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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