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两年有余之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在完成草稿起草后,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在由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两年有余之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在完成草稿起草后,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一切顺利,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有望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对外公布。
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涉及房地产保有交易环节税负、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等内容。
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协调,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工作也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迅速展开,杭州房产税的试点征收方案,已经接近修改完成。
市场化增供给
“确实是在征求意见,目前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府部门,因为主要工作是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做的,但长效机制涉及到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其他一些职能部门。”8月16日清晨,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目前,已经完成草稿起草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涵盖房地产财政税收、商品住房供给、城镇居民保障、信贷政策、地方土地出让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长效机制”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的指引,只带有少部分约束性的内容。
“从目前我了解的情况看,他的性质更类似于2003年出台的国发18号文件,我说的是性质,不是内容。”上述权威人士向记者强调。2003年国发18号文件的全称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该文件对于住房消费、房地产市场的阶段性目标和管理手段等,有了较为清晰的描述。
他表示,在“长效机制”正式出台后,各部门在进行有关政策的制定、执行时,就要依据“长效机制”给出的目标、手段和路径。因此,他认为,长效机制应该只是一个开始。
记者了解到,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草稿中,以“市场化为主手段,辅以政府调节”解决房地产市场阶段性供需矛盾,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实现房地产的去投资化,同时,通过交易税费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和其他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通,从而解决阶段性、区域性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问题。
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草稿中,仍然保留了通过政府调控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运用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化限购手段的退出,仍然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替代政策,二是合理的分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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