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全国多地纷纷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国五条”及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卖房所得要征收20%个税而选择“假离婚”或“假结婚”。按照婚姻法,如无特别约定,婚前买房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婚后购买的房产则属夫妻两人共有。
近期,多地纷纷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国五条”及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卖房所得要征收20%个税而选择“假离婚”或“假结婚”。按照婚姻法,如无特别约定,婚前买房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婚后购买的房产则属夫妻两人共有。
有些夫妻为了买二套房而“假离婚”,再由其中一方跟卖房者“假结婚”,等对方把房产过到买房者名下后离婚,然后原买房夫妻再复婚。这种做法风险太大,就算双方私下有约定,也很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
“假离婚”有风险,“假结婚”有更大的风险,大家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另外,政府部门也要重视这种现象。现在夫妻双方只要是自愿离婚,双方持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很快就能办理离婚。国家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夫妻设置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以是3~6个月,说不定在这个过渡期内夫妻还能挽回双方感情,而对于一些“假离婚”的人因为有了这个时间限制,也不能马上达到“假离婚”的目的,而且夫妻双方也会考虑到“假离婚”要经历数月的过渡期方能再“假结婚”,然后再“假离婚”又要经历数月才能与原配复婚,现在社会诱惑这么多,就算是真感情也可能经不起这般折腾,有了这个过渡期,假离婚的人应该会更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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