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和国家利益。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和国家利益。
所谓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的是市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的意见征集活动;参与重要地段(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征集活动;参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活动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周边建设重要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邀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居民代表等,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的形式,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在报纸、电视、网络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实行评审、联审和报请规划委员会审议等制度。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及各专业规划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报纸、电视、网络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文件中须注明征询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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